攀学院教〔2016〕35号
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构成学生完整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我校实践育人体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与管理
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实训教学的宏观管理,制定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并通过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对实习实训进行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包括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制定本单位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细则,结合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编制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指导教材,结合实习经费预算安排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检查与总结等。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参与实习计划和大纲的制订。
第二条 目的与要求
实训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接触生产实际,积累感性知识,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一)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二)虚心向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三条 计划安排与实习实训大纲
实习实训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综合实训等,各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需求,确定实习实训类型、时间安排和内容,列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同时做好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将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实习实训环节排入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取消或缩减时间、内容。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实习实训的性质、目的和要求,实习实训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实习实训的组织与实施,实习实训报告的内容及要求,实习实训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指导教材是实习实训课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必须根据不同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指导书。
第四条 教学实施与质量监控
实习实训原则上采取集中为主的方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散的方式。对于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原则上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联系一次。
教学单位在实习实训前应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宣讲实习目的、实习计划及实习安全要求。教学单位应提前1周将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学校组织检查,内容包括:组织和管理,计划和大纲及其执行情况等,检查采用教学单位总结汇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选聘及主要职责
1、各学院需选择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需制定并落实实习实训计划,做好各项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3、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纪律、生活和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实习实训考勤;
4、检查实习实训日志,了解学生技术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在技术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
5、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组织实习实训考核,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6、实习实训结束后,对实习实训进行书面总结。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按照大纲和实施计划完成规定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日志及报告的撰写。
2、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请假时间超过实习实训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缺勤,实习实训成绩为不及格。
3、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衣帽,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第六条 考核与成绩评定
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实训考核标准。各类实习实训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参加重修,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学分经认定后可冲抵实习实训学分。
第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与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协商,共同起草完善合作协议或合同,合作协议或合同应注明适应专业、实习实训项目、内容、双方的责任义务、协议期限等,最后由学校校长(或其授权人)与合作单位签订。必须建立保证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每个专业的实习实训建设必须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选择应满足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并相对稳定,各专业应按以下原则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一)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专业基本对口;
(二)有明确的实习教学目的、内容;
(三)有相对稳定的人员队伍;
(四)有一定技术、科研力量,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五)有能体现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并能体现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
(六)能解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七)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第八条 实习实训国际化
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生到国外参加实习实训。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认识教育国际化的趋势和必要性,积极探索与国外优势资源开展合作,开发境外实习实训基地和项目,学校将对参加境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其参与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第九条 实习实训经费
学校依据教学单位现有在校学生数、承担的实践公共课程教学情况、与实践教学有关的质量工程建设情况、上一年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完成的实践教学时数占全校总实践教学时数比值等参数对当年实习实训经费进行分块计算,并统筹为实践教学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划拨,由任务承担教学单位负责管理、使用。
实习实训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使用,开支范围包括参加实习实训学生的补贴、指导老师差旅费、交通费、实习单位管理费、聘请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等。
第十条 实习实训档案资料的管理
档案资料包括方案、计划、学生实习日志、教师总结、成绩单等。各学院要重视实习实训资料的收集,注重资料的完善性,并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攀学院[2006]147号)”、“攀枝花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攀学院教[2007]13号)”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2016年11月22日